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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副總裁/副總裁(戰略及規劃)

香港
港幣51,545元至74,345元
ISO/06/2026

投資推廣署現正物色充滿熱忱、以結果為本的優秀專才,擔任高級副總裁/副總裁(戰略及規劃)一職。

職位

這職位將負責推動特別項目,以促進署方整體業務目標的實現。他/她將與跨部門及跨職能團隊緊密合作,透過推動投資推廣工作、制定及執行強化香港營商環境的策略,並為首長級人員提供優質的行政支援,從而協助取得具影響力的成果。

要勝任以上職位,你須:

  1. 充分了解投資推廣署的角色,並對香港及國際營商環境,以及香港政府的運作具備深入認識;
  2. 具備出色的策略思維、分析及項目管理能力,並有領導跨職能團隊及與內部和外部持份者有效協作以推動影響力與成果的往職記錄;
  3. 能在壓力下獨立工作,處理複雜且敏感的問題,並在緊迫的期限內完成工作;
  4. 具備設定優先次序、達成目標與任務,以及在短時間內有效應對突發需求的能力;
  5. 具備優秀的語言能力、書寫及表達技巧;
  6. 具備出色的溝通及聯絡技巧,能與政府官員、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各級持份者有效互動;以及
  7. 願意在有需要時前往香港以外地區公幹。

職責

  1. 與主要政府部門建立及維持正式的快速處理程序,以加快透過投資推廣署跟進的個案,並制定服務工具包及指引以標準化服務流程; 
  2. 透過「經貿一站通」計劃收集客戶及主要合作夥伴的意見,推廣及優化相關措施,並透過跨部門/機構轉介機制解決問題;
  3. 與相關政府決策局/部門、組織及內部團隊建立合作夥伴關係,以回應關注事項、提升服務質素,並更新持份者及個案資料庫;
  4. 為首長級人員提供行政支援,包括但不限於製作專業簡報資料、草擬簡介摘要,以及支援團隊的績效管理; 
  5. 參與項目及研究,並協助投資推廣相關工作,例如公務訪問、客戶聯繫、持份者聯繫、公開演講及數碼營銷;
  6. 參與商務會議及活動,並跟進相關的後續事宜;以及
  7. 執行由上級指派的其他職務。

入職條件

  1. 具備五年投資推廣、業務規劃與發展、跨部門協作或與持份者溝通的相關全職工作經驗,以曾於大型機構獲得相關工作者較佳;
  2. 具備於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或公司設立方面的商業諮詢的工作經驗較優;
  3.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持有深造學位者尤佳;
  4. 中英文書面溝通技巧卓越,並能操流利廣東話、普通話及英語;以及
  5. 精通以下應用程式︰Microsoft Word、Excel及PowerPoint。

根據申請人的經驗及資格,申請人有機會獲聘為高級副總裁或副總裁。

聘用條款

獲錄取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3個月。視乎申請人的良好工作表現,期滿後投資推廣署將酌情延長合約,惟累計不超過24個月。一般情況下,申請人將會再獲續約﹙視乎申請人的工作表現和品行及屆時本署的服務需要)。

福利

  1. 受聘人如能圓滿地完成整個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可獲發一筆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部門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支取的基本薪金總額的15%;及
  2. 可享有每年14天有薪年假。如合約期少於12個月,年假將按比例計算。受聘人亦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其他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2026年7月9日下午5時正(香港當地時間)或之前遞交以下文件:

  1. 把詳細説明爲何申請人認爲自己適合本職位的申請信完整的履歷表發送到電郵地址job@investhk.gov.hk以及
  2. 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遞交網上申請。

申請人如未能遞交以上任何一項或逾期遞交申請,本署將不會處理有關申請。 

由於面試邀請或其他通知將以電郵發出,申請人須於其申請中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申請人有責任查閱其電郵,以確保面試邀請或其他通知妥為收悉。

如在截止申請日期的七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認收/確認電郵,請致電3107 1073或發送電郵到job@investhk.gov.hk與本署聯絡。獲篩選的申請人將在申請截止日期後四星期內獲邀出席筆試及/或甄選面試。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或甄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電郵地址job@investhk.gov.hk

查詢電話:3107 1073

截止日期:2026年7月9日下午5時正(香港當地時間)


附註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甄選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準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發送到上述電郵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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