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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開業

在港開業

香港是全球最適合拓展業務的國際城市之一。放眼全球,香港開業成本低廉,擁有簡明的稅制、友善的移民政策,並提供高效精簡的公司註冊流程。投資推廣署提供全方位支援,從開業籌劃到業務擴展,只需簡單三個步驟,助您把握無限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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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3 個步驟

步驟一:選定公司類別

香港三大主要公司架構分別為有限公司、獨資經營及合夥經營。大多數新投資者會選擇有限公司,但您亦可參考以下的選項,挑選最符合您需要的營運模式:

私人有限公司

這是在港創業最常見的選擇,公司具備獨立法人地位,股份由私人持有(有別於透過首次公開招股籌集資金的上市公司)。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享有有限法律責任,經營者的個人資產可獲保障,免受業務債務影響。企業亦可享有兩級制利得稅優惠,並受惠於香港與中國內地簽訂的自由貿易協議《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等各項政策優勢。

獨資經營(Sole Proprietorship)

由單一人士擁有並營運的業務。其設立程序最為簡便、成本最低廉;不過,由於不具備獨立法人身份,獨資經營者必須對所有業務債務承擔個人法律責任。

合夥經營(Partnership)

由兩名或以上人士共同擁有股權、分享利潤並分擔責任。在普通合夥模式下,每位合夥人均須對業務債務承擔個人法律責任;而有限合夥則容許部分合夥人將其法律責任限制於其投資金額之內。

外地公司在港擴展據點:

分公司(Branch Office)

適合已在海外註冊成立並希望在港建立據點的企業。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其所有債務責任均由海外母公司全權承擔。

子公司(Subsidiary)

由海外母公司全資或控股在香港註冊成立的獨立私人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獨立承擔自身的財務風險與法律責任。

代表辦事處(Representative Office)

適合尚處於市場探索階段、未擬全面開展業務的企業。代表辦事處不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只限於市場調查、聯絡或推廣等工作。一旦涉及簽署合約或承擔法律責任,則須轉為有限公司或分公司。

這些公司類別有甚麼分別?

法人團體與非法人團體的主要分別,在於法人團體(包含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具備獨立於其所有人的獨立法人地位,並享有有限責任。相反,非法人團體(包括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分公司和代表處)在法律上仍與其所有者或母公司綁定,因此所有者須對企業的債務與法律責任承擔無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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