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推广署现正物色一名充满热忱、以结果为本的优秀人才,担任总裁/ 高级副总裁(初创企业)一职。你将利用你的知识、经验和网络,推广香港成为创新及创业的国际枢纽,并吸引全球业务具规模化潜力、创新、及高影响力/ 高增长的企业家在香港设立业务。
要胜任以上职位,你须:
- 充分了解投资推广署的角色,并具备对香港及国际营商环境的知识;
- 具备在达成及实现目标的良好往绩纪录,具相关的管理经验较佳;
- 具备对初创企业生态圈及促进招商引资的丰富知识及工作经验,具相关的管理经验较佳;
- 具备良好的商业触觉和与客户保持良好互动的往绩纪录,并拥有卓越的营销技能以及在创新及科技、生命与健康科学等相关领域中的业务拓展技能;
- 具备与企业管理层联系、接触和接洽的能力,以了解他们的需求,并提供深入的行业见解和支持;
- 具备在物色潜在客户方面的良好往绩纪录,并能经营与业界持份者、增值者(例如:贸易协会及其他专业协会、科技园区、大学、研究机构、创新及共创实验室、工业组织、投资者团体、商会或企业等)的关系;
- 具备良好的沟通技能、表达技巧、人际关系技巧、及能以英文、广东话和普通话作公开演讲的技能;以及
- 具备增长思维,在提升招商引资的效率和掌握不同行业及地域的知识中作持续进步。
职责
- 发展及推行以吸引和支持内地与海外初创企业在香港和经香港设立和扩展业务,及推广香港成为初创企业的国际枢纽为目标的策略及计划;
- 在香港、内地和海外的初创企业生态圈内发展合作关系及建立强大网络,以达成招商引资效率的极大化;
- 积极与投资推广署的其他团队合作及转介项目,并与外部持份者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政府部门、法定机构、行业团体、贸易协会及其他专业协会保持良好关系,以发挥协同效应及提升服务质素;
- 举办及参与本地和海外以初创及招商引资为主题的活动;
- 引导及支持同事为初创企业提供以客户为本的增值服务,以达成获指派的项目目标,例如已完成的项目数量、直接投资金额、新增职位、「出海」项目等;
- 建立及深造相关领域内的市场知识及分析与初创企业为主题的市场情报,并为香港作为亚洲以至全球首屈一指的创新及创业枢纽提供提升竞争力及吸引力的建议;
- 需经常前往香港以外的地区工作;以及
- 执行由上级指派的其他职务。
入职条件
- 具备十年在业务拓展、国际市场推广/ 销售、经济发展或促进海外投资/ 贸易的相关全职工作经验 (申请者具备五年或以上,惟少于十年的相关全职工作经验,将只获考虑高级副总裁一职);
- 具备对初创企业生态圈的的丰富知识及曾于创新、业务具规模化潜力、及高效成长的初创企业工作的经验;
- 具备在香港及 / 或海外初创企业生态圈的广泛商业网络;
-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所颁授的学士学位,以主修工商管理、经济、与科学及科技的相关范畴为佳;持有深造学位者更佳;
- 具管理团队经验者较佳;
- 良好的中英文书面沟通技巧,亦须操流利广东话、普通话及英语;精通其他语言者较佳。
聘用条款
获录取的申请人将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用,为期3个月。视乎申请人的良好工作表现,期满后投资推广署将酌情延长合约,惟累计不超过24个月。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将会再获续约(视乎申请人的工作表现和品行及届时本署的服务需要)。
福利
- 受聘人如能圆满地完成整个合约,并在合约期内一直维持良好的工作表现,可获发一笔约满酬金。该笔酬金,加上部门按照《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将相等于受聘人在合约期内支取的基本薪金总额的15%;及
- 可享有每年14天有薪年假。如合约期少于12个月,年假将按比例计算。受聘人亦可享有《雇佣条例》规定而又适用的其他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产假/侍产假和疾病津贴。
申请手续
申请人必须于2026年10月20日下午5时正(香港当地时间)或之前递交以下文件:
- 把详细说明为何申请人认为自己适合本职位的申请信及完整的履历表发送到电邮地址job@investhk.gov.hk ;以及
- 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 (http://www.csb.gov.hk) 的G.F. 340网上申请系统递交网上申请。
申请人如未能递交以上任何一项或逾期递交申请,本署将不会处理有关申请。
由于面试邀请或其他通知将以电邮发出,申请人须于其申请中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申请人有责任查阅其电邮,以确保面试邀请或其他通知妥为收悉。
如在截止申请日期的七个工作天后仍未收到认收/确认电邮,请致电3107 1073或发送电邮到 job@investhk.gov.hk与本署联络。获筛选的申请人将在申请截止日期后四星期内获邀出席笔试及/或甄选面试。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笔试或甄选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电邮地址:job@investhk.gov.hk
查询电话:3107 1073
截止日期:2026年10月20日下午5时正(香港当地时间)
附注
-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申请人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人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甄选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 “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把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发送到上述电邮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