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投资推广署助理署长需协助投资推广署署长带领及管理投资推广署,以达成使命。其主要职责包括︰
- 招商引资管理工作:
- 协助投资推广署署长管理推广署的运作及带领团队,包括行业专家组、环球业务组,以及投资推广署署长指派的其他组别;
- 负责业务发展的战略部署及执行计划,以确保团队绩效达标,客户服务水准达标,以及有效控制及使用财务预算;
- 客户推广:
- 吸引及服务重点客户或潜在投资者,提供后续支援服务,引领客户在香港设立公司或拓展业务;
- 与商界的合作伙伴紧密合作,包括外国领事及商会、本地商会、专业行业协会、贸易及其他组织,从而把投资推广成效深度化与广度最大化;
- 与有关持份者合作:
- 与其他政策局、政府部门、法定组织及公共机构发展伙伴关系,从而加大协同效应,使工作成效最大化,及加强促进外来投资的服务质素;
- 就香港营商环境向相关政策局及政府部门提供合理的意见,从而增加香港作为投资目的地的竞争力及吸引力;
- 公关宣传及媒体推广:
- 协助投资推广署署长筹备及参与本地及全球促进外来投资相关的宣传活动,包括商业活动、媒体推广及加强宣传,从而代表部门推广香港独有的优势及机遇并吸引投资者;
- 学习与成长:
- 引导、培训及指导团队成员,并推动表现导向文化;
- 创造个人及团队持续学习及发展的环境;
- 以身作则,并鼓励团队成员展现对公共服务的热心,尽忠职守、廉洁守正及问责,符合政府规例及指引
入职条件
申请人于获聘时须为香港特别⾏政区永久性居民,并必须在截止申请日期前—
- 具备最少10年行政及管理职位的经验,如具备面向客户(包括客户建立及维护良好关系)的经验,具备与金融服务及/或专业服务行业相关的市场营销、业务拓展、投资推广相关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将获优先考虑;
- 持有本港⼤学颁授的学⼠或深造学位,或同等学历;
- 具备卓越的领导及管理才能,以及良好沟通和演讲技巧;
- 具备国际视野,熟悉内地与香港的营商环境、香港的独特角色及对国家政策的贡献;及
- 具备良好中英文书写能力,并能说良好的粤语、普通话及英语。
聘用条款
获取录者通常会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受聘3年。续约与否由政府酌情决定。
福利
- 受聘人可享有与这职位相称的例假及度假旅费津贴、医疗及牙科福利、房屋福利(须受有关的规例订明的申领准则规限)。
- 受聘人受《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的条款规限,并须向强制性公积金(下称「强积金」)计划作出雇员方面的供款。在圆满履行整个合约后,受聘人可获约满酬金。该笔酬金,连同政府向强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相等于该名人员在合约期担任投资推广署助理署长所得基本薪金总额的15%。
申请手续
申请人必须于2026年6月22日下午5时正(香港当地时间)或前递交以下文件︰
- 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的G.F. 340网上申请系统递交网上申请;及
- 把简单列明申请人认为自己适合该职位的信件及详尽履历,包括:(i) 学士或深造学位详情(例如主修科目和荣誉等级);以及(ii) 就业记录连同详细的职责说明,并列明如何符合入职条件中的工作经验要求发送到电邮地址ADGrecruitment@investhk.gov.hk。
申请人毋须在此申请阶段提交相关的修业成绩表副本、文凭副本、证书副本、或其他资历文件副本。
逾期递交的申请、资料不全(包括没有夹附上述所需文件)或未经公务员事务局的G.F.340网上申请系统递交的申请,将不获考虑。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四至八个星期内接到通知(可在毋须事先通知申请人的情况下更改)。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已经落选。由于邀请信或提供补充资料之要求将以电邮方式寄出,申请人须在指定表格内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并有责任查阅其电邮。
电邮地址:ADGrecruitment@investhk.gov.hk
查询电话:(852) 3107 1031
截止日期:2026年6月22日下午5时正(香港当地时间)
附注
-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申请人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人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甄选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 (http://www.csb.gov.hk内的 “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参阅该资料册。
-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准相若。因应要求,有关申请人须把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电邮至ADGrecruitment@investhk.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