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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讯及推广总裁

香港
港币101,775 – 137,085元
IRO/02/2025

投资推广署现正物色一名充满热忱、以结果为本的优秀专才,担任传讯及推广总裁一职。 

职位

传讯及推广总裁为投资推广署制定宣传推广、网页及媒体策略,包括报章、电视、数字及社交媒体,以提升其在香港、中国内地及海外市场的形象及影响力。他/她也将为首长级人员及管理层的媒体活动提供支援。

要胜任以上职位,你须:

  1. 充分了解投资推广署的角色,并对香港及国际营商环境具备深入认识;
  2. 在宣传推广、公共关系、公共事务和传讯领域拥有卓越往绩;
  3. 与本地、中国内地及海外媒体有紧密联系;
  4. 具备强大的领导和监督才能,以提高团队成员的绩效;
  5. 能在压力下独立工作并能按时完成任务; 
  6. 具备优秀语言能力及表达技巧;和
  7. 具备出色的沟通及联络技巧。

职责

  1. 为投资推广署制定整体宣传推广及公关策略,策划和执行多项公共关系活动,包括新闻采访、媒体宣传、新闻发布会、简报会以及投资推广署管理层和其客户的采访;
  2. 制定和实施与持份者,包括媒体、意见领袖、政府决策局/部门及相关机构的互动策略;
  3. 为投资推广署及其客户准备新闻稿、媒体采访及演讲资料; 
  4. 每日监察有关投资推广署、全球经济及外国直接投资趋势的重大议题; 
  5. 处理媒体询问和媒体危机;协助问题管理并与内部和外部持份者协调,以有效塑造公众对投资推广署和香港的整体看法;
  6. 管理投资推广署网站,确保其内容保持更新且以使用者为中心;
  7. 制定并执行通过线上、社交媒体及视频的数字宣传和推广策略;以及
  8. 在需要时执行其他指定职责及职务。

入职条件

  1. 具备10年的相关全职工作经验,而该等经验须在以下范畴取得:公共关系、公共事务、市场推广及传讯,具备政府或公共机构工作经验者更佳;
  2.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所颁授的学士学位,或具同等学历;如有更高学历者更佳;
  3. 中英文书面沟通技巧卓越,并能操流利广东话、普通话及英语;
  4. 精通以下应用程式︰Microsoft Word、Excel及PowerPoint;以及
  5. 具备媒体、社交媒体及数字市场推广经验者更佳。


聘用条款

获录取的申请人将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用,为期3个月。视乎申请人的良好工作表现,期满后投资推广署将酌情延长合约,惟累计不超过24个月。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将会再获续约﹙视乎申请人的工作表现和品行及届时本署的服务需要)。

福利

  1. 受聘人如能圆满地完成整个合约,并在合约期内一直维持良好的工作表现,可获发一笔约满酬金。该笔酬金,加上部门按照《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将相等于受聘人在合约期内支取的基本薪金总额的15%;及
  2. 可享有每年14天有薪年假。如合约期少于12个月,年假将按比例计算。受聘人亦可享有《雇佣条例》规定而又适用的其他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产假/侍产假和疾病津贴。

申请手续

申请人必须2025年12月8日下午5时正(香港当地时间)或之前递交以下文件:

  1. 把详细说明为何申请人认为自己适合本职位的申请信及完整的履历表发送到电邮地址job@investhk.gov.hk;以及
  2. 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的G.F. 340网上申请系统递交网上申请。

申请人如未能递交以上任何一项或逾期递交申请,本署将不会处理有关申请。 

由于面试邀请或其他通知将以电邮发出,申请人须于其申请中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申请人有责任查阅其电邮,以确保面试邀请或其他通知妥为收悉。

如在截止申请日期的七个工作天后仍未收到认收/确认电邮,请致电3107 1073或发送电邮到job@investhk.gov.hk与本署联络。获筛选的申请人将在申请截止日期后四星期内获邀出席甄选面试。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甄选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电邮地址job@investhk.gov.hk

查询电话:3107 1073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8日下午5时正(香港当地时间)

附注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3.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申请人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4.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5.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人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6.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甄选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 “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7.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准相若。有关申请人须把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发送到上述电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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