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制作融资计划
目标:
融资计划旨在为中小型制作预算的电影制作提供政府融资,以鼓励在电影制作方面的商业投资、创造更多的电影活动和就业机会、以及协助振兴并进一步发展香港电影业。
申请资格:
• 申请人须为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或前身条例(根据第622章第二条的释义)成立和注册的电影制作公司。申请人、监制及导演或其中任何组合须在紧接申请日期之前须曾经总共制作最少2部上映电影。
• 有关影片计划须:
o 为拟于本港的电影院作商业放映的剧情片或动画片电影,预算制作费不超过6,000万港元及片长须达80分钟或以上;
o 获确定为商业上可行,并得到令政府满意的第三者融资;
o 所有导演必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o 在下列其中任何2个主要工作人员和演员的类别中,每个类别最少有1名受雇人士必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i)男主角;(ii)女主角;(iii)男配角;及(iv) 女配角;
o 根据《电影检查条例》(第392章)可能具备资格获取在香港境内向公众放映的核准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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