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签证及招聘

有关内地人士来港入境安排及雇佣法规的资料

签证/进入许可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将接受18岁或以上合资格人士(包括外国国民、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华籍居民)的申请。申请人须证明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净资产,并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包括投资最少2,700万港元于获许金融资产和非住宅房地产,以及向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300万港元。投资组合将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及管理,向与香港有关连的公司/项目作出投资,以支持创新及科技行业和其他有助香港经济长远发展的重点行业。

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
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旨在吸引世界各地具备丰富工作经验及高学历的高端人才到香港探索机遇。这些高端人才包括高收入人士和世界顶尖大学的毕业生。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本计划旨在吸引高技术人才或优才来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的竞争力。获批准的申请人无须在来港定居前先获得本地雇主聘任。所有申请人均必须首先符合基本资格的要求,才可根据计划所设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与其他申请人竞争配额。两套计分制度分别是「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

行业输入劳工计划
行业输入劳工计划由与特定行业相关的香港特区政府决策局/部门或香港特区法定机构负责执行,以容许僱主在确实未能在本地聘得合适僱员时,从香港以外地区输入劳工。

内地人士来港入境安排
内地企业可派员来港工作以配合业务发展。香港欢迎内地各省市人士因公或因私访港。在留港期间,可进行合法的商务活动,如商谈及签订合约。

因公访港
内地因公人员如欲来港,应就其来港目的向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申请签发《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有关的赴港签注。

商务旅游
内地居民如欲以私人身份来港经商,必须持有由内地公安机关所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可供一次或多次往来的有效“商务”签注。逗留期间,可进行商业活动,包括从事商务、科技考察活动等,但不得从事有薪或无薪的工作。

因公来港工作的人员
内地因公派往驻港国营或合资企业/机构工作的人员,应向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获授权的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领工作签注。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旨在透过快速处理安排,供合资格公司申请输入非本地科技人才到香港特区从事研发工作。合资格公司须先申请配额,获创新科技署发出配额的公司可相应地于为期12个月的配额有效期内为合资格人士申请工作签证/进入许可。有关公司亦须符合增聘本地人才从事科技相关工作的规定。

成功以受聘工作或投资者身份获得香港签证的申请人,可携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一同赴港,惟必须有能力维持受养人的生活水平及提供合适的住所。受养人的入境期限与申请人/保证人一致,有权在香港受聘从事合法工作。

有关其他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入境计划简介,请按此参阅详情。

雇佣法规
香港的《雇佣条例》保障雇员的基本权益,如法定节假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供款、病假、产假、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等。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所有雇主必须为雇员投购有效的工伤补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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