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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派员来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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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派员来港?

香港欢迎内地各省市人士來港訪問。他們在訪港期间,可以进行合法的商务活动,如商谈及签订合约等。以訪客身份入境的人士不得在港從事任何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另外,内地企业在港成立公司後如有需要,可根據「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或相關的公司內部調職安排,調派內地人员来港工作,以配合公司业务发展。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本计划旨在吸引一些具有认可资历的内地优秀人才和专业人才来港工作,以满足本港人才的需要,提高香港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这些内地人才必须拥有本港缺乏,或无法即时提供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输入的人才必须能为本地企业的日常运作和有关的行业作出贡献,以促进香港的经济发展。

这计划並無行業限制,也适用于输入艺术、文化、体育,以至饮食界的优才和专才。本计划亦不设限额,输入的优才和专才数目由本地人力市场的需要自行调节。

本计划须由在港雇主提交申请。而有关雇主必须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由受聘人直接递交的申请,恕不受理。正以访客身份逗留的内地人士,亦不能藉已提出「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申请为理由,要求延长在港逗留期限。

所有申请均由入境事务处负责处理和审批。雇主和受聘人须填写订明表格 [ ID(C)961 中文版本或ID(E)961 英文版本]。

受聘来港的人士须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通常指有關范疇的大学本科学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獲考慮。受聘人須已確實獲得本地公司/機構聘用,並獲得提供與現行本地相關專業人士市價大致相同的薪酬福利條件。受聘人應受僱於與其學歷和專業能力及經歷相關的職位,而該職位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

受聘内地人士的配偶及其十八岁以下的未婚和受养子女可以[受养人]身份申请来港居住。

获准来港的受聘人會获签发进入许可标籤,该标籤将由其在港的雇主前往入境事务处领取转交。进入许可標籤的订明费用为港币135 元。

受聘人必须憑进入许可標籤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机關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关的赴港签注。然後將进入许可標籤貼於《往来港澳通行证》空白簽注頁上,方可來港工作。

视乎工作性质或雇佣合约的有效年期而定,受聘人通常会获签发为期 12 个月的工作进入许可标籤。受聘人可于逗留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逗留,但只有在输入的受聘人仍然符合本计划所规定的入境资格下,有关申请才获考虑。

受聘人来港后可向入境处处长申请转换工作,但必须受雇于相关行业,並继续符合有关的资格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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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4/6/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