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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开设银行户口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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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开设银行户口需知

 

内地投资者应先在香港的银行开设往来户口,以方便其公司的日常商业运作。投资者可以个人名义或香港公司名义开设银行户口。

在港注册的公司

公司的董事应亲自向银行提供以下档的正本:
(一)身份证或护照;
(二)董事局管理帐目的决议案的认证本;
(三)商业登记证;
(四)香港商业登记条例:表一(一)、(二)、(三)、(四)(只适用于无限公司);
(五)公司注册证书(只适用于有限公司);
(六)公司大纲和公司章程(只适用于有限公司);
(七)已登记于公司注册处的董事数据(只适用于有限公司);以及
(八)公司印鉴。
每间银行的要求可能略有不同,有些银行可能要求公司提供咨询人。

在港注册为外国公司的有限公司

除上述(一)至(八)项外,尚须向银行提供以下数据:
(i)  海外公司注册证书;
(ii) 董事和秘书名录;以及
(iii)载列于公司注册处的任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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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19/4/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