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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开设银行户口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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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投资者应先在香港的银行开设往来户口,以方便其公司的日常商业运作。投资者可以个人名义或香港公司名义开设银行户口。
在港注册的公司
公司的董事应亲自向银行提供以下档的正本: (一)身份证或护照; (二)董事局管理帐目的决议案的认证本; (三)商业登记证; (四)香港商业登记条例:表一(一)、(二)、(三)、(四)(只适用于无限公司); (五)公司注册证书(只适用于有限公司); (六)公司大纲和公司章程(只适用于有限公司); (七)已登记于公司注册处的董事数据(只适用于有限公司);以及 (八)公司印鉴。 每间银行的要求可能略有不同,有些银行可能要求公司提供咨询人。
在港注册为外国公司的有限公司
除上述(一)至(八)项外,尚须向银行提供以下数据: (i) 海外公司注册证书; (ii) 董事和秘书名录;以及 (iii)载列于公司注册处的任何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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