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CEPA 带来的优惠及商机
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2003年6月29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为香港本地公司、跨国公司以及国内企业提供了崭新商机。CEPA的签署促进了中港两地贸易。
在货物贸易方面,香港只对少量个别产品征收关税。国内企业可以在香港设立工厂,使用外国进港的免税原材料及零件,在香港制造产品,再免关税进入内地市场。以上的生产流程,对原材料必须从外国进口的产品,尤其有利。而对需要输入重关税的原材料、要求严格质量控制、或高附加值的产品,更为吸引。在服务业方面,CEPA可吸引港商增加在内地服务业的投资,有助于国内外的专业服务经验交流,和加速内地专业服务与国际接轨。
|
|
|
|
|
|
|
订阅本署的免费通讯

|
|
|
|
|
|
|
|
|